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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

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编委办

  一、办理事项:

  市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市直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区、县(市)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区、县(市)党政机构设置;协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设在我市的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

  二、办理流程:

  1.市级部门、区、县(市)上报行政机构编制专题请示;

  2.市编办领导批示;

  3.对行政机构编制请示内容进行整理、了解、核实,提出初步建议;

  4.提交市编办审议,权限内的审议决定后,市编委办行文批复。

    5.提交市编委审议,根据审议决定,或市编委行文批复;或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编委代理行文报省审批;或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编委行文批复。

    三、联系方式

    地址:绍兴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绍兴市曲屯路368号1009室) 电话:85099816

 

03、行政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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