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添加收藏 
目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 字号: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12310”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工作流程

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编委办

  1.确定受理。根据举报内容,属受理范围的,应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询问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工作台账上作详细记录。

  2.审批立项。一般应当在接到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情况重大、紧急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报告。经办领导审批同意后立项办理。

  3.分级负责。对受理立项的举报件,根据管理权限和举报的内容、性质等情况,分别按自办、交办、转办不同类型进行办理。

  4.办理时限。举报事项应当自确定承办单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故需要延长的,由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并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因情况特别重大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可再行延长。

  5.跟踪督办。对交办和转办件要进行跟踪督办,跟踪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时报结。

  6.受理办结。举报受理工作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审核意见及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的情况,形成简要办结意见,报办领导审阅。办结后的举报件,如举报人再次就相同问题进行举报,可以办结意见为依据耐心进行解释,原则上不再受理。

  7.资料归档。对所有办结的“12310”举报受理文档材料,按照“完整、原始、保密”原则,采用纸质或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立卷归档。

 

07、12310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工作流程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