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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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外用工使用计划核准。用人单位在控制数限额内申报编外用工使用计划,包括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和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编外用工使用计划纸质核准表,由市编办核准后,方可使用。 二、编外用工增加。用人单位按核准的使用计划,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等,录用人员名册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编办。同时,用人单位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交人员增加申请,审核通过的实有人员作为市财政局安排和调整经费预算的依据。 三、编外人员减少。用人单位在人员减少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交人员减少申请,由市编办进行人员减少审核。 四、人员信息变更。用人单位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交人员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由市编办进行变更事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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