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党政机关对拟开设或变更的党政机关网站,通过“网上名称管理系统”提交网站开办或信息变更审核申请;
2、市编办通过“网上名称管理系统审核平台”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
3、在市编办初审通过后,政务域名注册和管理中心通过“网上名称管理系统审核平台”进行复审;
4、在复审通过后,“网上名称管理系统”会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提醒申请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市编办确认;
5、市编办对申请单位的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确认,确认后发放网站标识证书;
6、申请单位获取标识证书,并加挂于本部门党政机关网站页面的底部。
13.党政机关网站开办资格审核与网站标识申请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