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绍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印发市机工委干[2016]3号文件(以下内容引用自该文件):
姚伟慧同志任中共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支部委员会专职副书记,任职时间从2016年2月5日计算。 免去陈哲明同志中共绍兴市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支部委员会专职副书记职务。 中共绍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