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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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制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审批市直代管镇(街道)的党政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审核市直代管镇(街道)的人员编制;审核市级部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研究制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审批事业单位及相似副科级以上中层处室名称调整和编制划转事宜;协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审批县(市、区)相当于当地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类别和编制;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指导并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6.指导全市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协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设在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8.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的进人计划;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编制审核。 9.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0.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违规违纪行为。 11.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审核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单位编制人员的数额。 12.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编办部门预算包括:市编办本级预算、市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市机构编制信息办公室2家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二、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编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589.02万元。 (二)关于市编办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8年收入预算589.0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7.96万元、教育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96.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08万元,项目支出113.82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市编办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编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9.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9.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7.96万元、教育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27万元。 (五)关于市编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编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9.0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13.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 专项经费69万元;二是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人员数量为25人,较2017年增加3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67.96万元,占79.45%;教育支出(类)4万元,占0.6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7.79万元,占11.51%;住房保障支出(类)49.27万元,占8.3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22.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09.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35.23万元,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0.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48.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19.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49.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奖金等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日常提租补贴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7.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市编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5.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编办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编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市编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1.11 %。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督查调研、省内外兄弟单位来绍考察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同时公务接待任务数量下降明显,公务接待费用逐年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市编办已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办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不再保有公务用车。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编办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8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编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8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编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编办“实名制管理系统、知识库平台维护费”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中文域名专项经费(续费)”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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