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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好不好 指标评一评——绍兴市在全省率先构建“基层治理四平台”有效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日期:2018-07-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编办

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绍兴市在去年完成高标准治理框架构建并推动运行的基础上,将推动实现“基层治理四平台”高质量、常态化高效运行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目前,已在全省率先构建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为“标尺”衡量“基层治理四平台”建得怎么样、用得好不好。

1.科学设计评价指标。在指标框架上,形成了“2+6+N”结构,即在“平台基础”“运行效能”两大维度下,设计了组织基础、硬件基础、制度基础和网格质量、平台运行、主动应用6类40项评价指标。在权重赋值上,按“平台基础”30分、“运行效能”70分共100分设置,突出党委政府主动应用以及网格和平台运行质量,抓住报送事件质量和三级事件比重、事件处置效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次数以及党委政府主动派单数等核心指标,赋予较高分值。

2.稳步推进试点测评。推动区镇村协同评价。同步建立区对镇,镇对网格、对站所、对平台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工作延伸到基层、覆盖到全域。推行数字化评价。以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为支撑,开发建设了数字化评价系统,实现评价指标的有效提取、实时统计和形象展示。同时以线上评价、数据抓取为主要手段,采取月采集、月评价、月通报,实现了数字化背景下的“智慧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月度排名通报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与当年度“基层治理四平台”各类先进评选直接挂钩;与网格员(长)、站所工作人员、机关干部考核奖发放直接挂钩。

3.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有效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使传统评价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变“实地检查”为“线上评价”,大幅减少了基层迎检的精力牵制。变“主观判断”为“数字评价”,较好避免了人情因素和评价口径不一致的影响。变“阶段总结”为“常态评价”,有效推进了平台建设的对标提升。从试点评价来看,上虞区无效信息量占比从平均15%降至5%,三级事件比重从平均2.24%上升至3.03%,事件处置及时率和办结率分别提升12.53%和13.97%,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动应用意识明显增强,运行更加顺畅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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