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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四个原则”深化完善市与市辖区、开发区管理体制

日期:2018-08-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编办

为将主城区越城区(高新区)成熟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袍江国家级开发区的灵活政策优势“强强联合”,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水平和行政履职能力,绍兴市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市与越城区(高新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化完善市与市辖区以及袍江开发区管理体制。

一是按照深度融合的原则,实行政区合一设置。明确袍江开发区与越城区(高新区)合署办公。袍江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仍为市委市政府派出的正处级机构,与越城区(高新区)委(党工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原袍江开发区托管的两镇一街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由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管理。同时明确负责开发区相关工作的领导交叉任职。

二是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强化地方工作力量。明确袍江开发区现有事业单位并入越城区(高新区)统一管理,现有内设机构不再保留,纳入越城区(高新区)原保留的开发区相关机构统筹设置。其次,调整设在袍江开发区的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和相关单位,划转并入越城区(高新区)职能相近的部门单位。再次,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将现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全部行政事业编制,以及市级相关部门派出机构、托管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等涉及的行政事业编制,一律下划。

三是按照权责清晰的原则,厘清市区职责边界。按照“职责明晰、属地负责、高效运行”原则,明确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县级职责统一由越城区履行,市级部门不再履行。属设区市的职责,除关系城市发展全局性的职责外,原则上也由越城区履行,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市区两级适时调整有关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是按照财权与事权匹配原则,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根据职责事权调整,相应调整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收支基数。进一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金收支体制,取消土地出让金中部分项目的市级分成。同时根据现有越城区区域范围,按照属地征收原则,整合调整袍江开发区和越城区财政地税相应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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