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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三个明确”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

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编办

日前,诸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精神,部署开展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

一是明确时间节点。在工作进度上与省、绍兴市保持一致,确定第一、第二批单位名单,即2021年上半年完成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的章程制定,下半年完成科教文卫领域其他事业单位的章程制定,剩余事业单位作为第三批在2022年全部完成。分梯次推进各领域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备案、核准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单位一章程”。

二是明确章程内容。下发前期试点的9类事业单位章程模板,明确《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中的13个内容要素,特别是党的领导、举办单位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形式等章节,确保章程经得起时间检验,力求做到完整、规范、明确、具体、可操作。章程体例要基本符合相关格式文本所列的架构,分章节,分条款。章程语言要准确、简洁、规范,避免歧义。同时,允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包含单位特色、符合规定的事项,确保章程内容务实管用。编办主动服务对接举办单位、事业单位,通过电话、浙政钉等远程方式进行指导,及时解决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事业单位举办单位要抓好组织落实,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负总责。章程内容或制定程序违反规定的,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有关单位落实不力的,将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章程制定工作与机构编制审批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用管理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