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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委编办三项机制推进执法力量下沉一线

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编办

诸暨市委编办按照“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思路,积极探索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三项机制,持续推进执法力量向一线下沉,进一步激活内生动力。

一是职责权限上的局“统”镇“分”机制。一是明确边界。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一级执法”的要求,建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镇乡(街道)执法事项责任清单,细化分解,逐级落实。二是将原先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下沉到所属街道,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重心由“城市管理”转到“统筹协调”上来。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管理的4个直属中队,分别划转给属地3个街道管理,重新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性质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中队。其他乡镇街道按“一镇一中队”模式设置。三是整合精简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设置,设立机动中队和3个执法中队,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业务主管作用,加强监督指导、专业执法、重大案件办理等工作。根据“人随编走、编随事走”的原则,职责权限上的局“统”镇“分”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力量的下沉。

二是编制人事上的局“属”镇“用”机制。着眼于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配备,也为承接今后更多执法事项划转预留力量,统筹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局参公事业编制30名、镇(街)编外用工控制数30名。重新明确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员额及编外用工控制数配备,下沉69名参公事业人员、194名执法辅助人员到镇乡基层中队。下沉人员党员关系、工资发放转到镇乡(街道);编制、人事关系不变,仍然保留在综合行政执法局。人事管理上的局“属”镇“用”机制,有利于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统筹调剂各镇乡(街道)下沉人员;有利于解决执法及辅助人员后顾之忧,安心基层;有利于下沉人员在基层“专业人做专业事”,保障了执法专业性和人员稳定性。

三是管理考核上的局“辅”镇“主”机制。遵照派出部门和属地镇乡“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镇乡(街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派驻中队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履职监督并指导勤务机制建设。绩效考核由部门和镇乡(街道)共同负责,以镇乡(街道)为主,占60%,市局占40%,考核奖金标准参照镇乡(街道),经费渠道不变。与此同时,优化完善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考核办法,根据工作任务和体量,合理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