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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台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编办

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使用,绍兴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浙江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印发了《绍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进一步规范用编计划申报。《办法》明确了编制使用申请的主体、形式和程序,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使用编制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的,应事先以主管部门名义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进人方式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方可提出用编申请,减少了编制资源投放的随意性。

二是进一步规范用编审核流程。明确用编审核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增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性。按照“瘦身”和“健身”相结合的原则,严控总量,适度空编,严控超编、满编单位用编进人。加强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保障,充分考虑编制使用梯次结构,为政策性安置、选调生招录和人员结构改善预留空间。

三是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程序。坚持数字化改革牵引,推动编制工作整体智治、多跨协同、闭环管理。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内,按照组织人事的政策规定和程序,通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平台办理人员录(聘)用、调任、转任等手续。市委编办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编制、实有人员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一致。

四是进一步明确监督问责要求。明确违规违纪行为和查处纠治措施,进一步强调机构编制纪律和规矩意识。建立健全市委编委统一管理,市委编办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约束机制,推进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