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构建权责清单指标评估体系
今年来,绍兴市委编办结合数字化改革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围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探索建立了一套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估、可监督的权责清单数字化评估指标体系,引导规范权力运行,助力打造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开发评估应用平台。坚持“一张清单管理”,依托绍兴市机构编制智慧化管理系统3.0,开发数字化权责清单评估指标体系分析模块,按地区、条线、时间三个维度构建可量化的权责清单评估指标模型,系统分析计算评估指数并形成结果。
二、构建标准指标体系。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思路,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法)进行量化架构设计。重点评估地区或单位权责清单实施情况,即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公布情况、执行情况及行政权力线上运行情况,初步设计“及时性”“执行性”2个一级指标和“应认领未认领”“应调整未调整”“应划转未划转”“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属地管理”“有效承接”“失职缺位”8个二级指标。同时,在实践中增加“差异性”指标,用以降低山区等不同区域带来的差异。评估指标具体见表1。
表1 权责清单指标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计算方法 | 数据来源 |
及时性 | 应认领未认领 | 认领率=已认领的权力事项数/应认领的权力事项数 | 权力事项库 |
应调整未调整 | 调整率=已取消的权力事项数/应取消的权力事项数 | 权力事项库 | |
应划转未划转 | 划转率=已划转的权力事项数/应划转的权力事项数 | 权力事项库 | |
执行性 | 法定职责必须为 | 履职率=已线上行使的权力事项数/ 已认领的权力事项数 | 权力事项库 行政审批系统 行政执法监管系统 |
法无授权不可为 | 不可为率=无目录、无统一编码行使的权力事项数/已认领的权力事项数 | 权力事项库 行政审批系统 行政执法监管系统 | |
属地管理 | 属地管理率=已认领行使的属地管理权力事项数/按法定程序实行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数 | 权力事项库 行政审批系统 行政执法监管系统 | |
有效承接 | 综合办件量、办件时效和好差评数据,评估该地区或部门有效承接行使行政权力的情况 | 评估组打分 | |
失职缺位 | 针对3年零办件、5年少办件的权力事项,评估该地区或部门失职缺位情况 | 评估组打分 | |
差异性 | 地区平衡 | “差异性”=|A1-a|/An。其中,A1指被评估地区或部门的权力事项数,a指的除被评估地区或部门外,其余地区或部门的共性权力事项数,An指的是所有评估地区或部门的平均权力事项数。 | 权力事项库 |
三、完善综合评价机制。根据现有的机构编制运行数据以及历年来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结合评估组集体讨论,对指标进行权重进行赋分。评估对象差异,指标权重略有差别。以评估区县为例,明确指标基准为0.05,由评估组成员按照“重点指标”“一般指标”“其他指标”三档进行权重赋分,综合各方意见后,调整部分指标赋分,形成权责清单指标权重体系(区县)。具体指标权重见表2。
表2 权责清单指标权重(区县)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及时性 | 应认领未认领 | 0.10 |
应调整未调整 | 0.10 | |
应划转未划转 | 0.15 | |
执行性 | 法定职责必须为 | 0.15 |
法无授权不可为 | 0.15 | |
属地管理 | 0.10 | |
有效承接 | 0.05 | |
失职缺位 | 0.05 | |
差异性 | 地区平衡 | 0.15 |
经过一年多的系统评估,机构职能明显实现优化协同高效。一是分工更精细,推动解决部分领域“多头管”“三不管”等问题;二是权责更清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市与区及部门之间权责关系进一步理顺;三是履职更规范,通过系统线上评估,全面推动了行政权力线上规范运行。《深化权责清单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和思考》被中央编办《中国机构编制》杂志专栏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