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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台《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

日期:2022-12-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编办

为加强全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更好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绍兴市制定全省首部《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助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形成具有绍兴辨识度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标志性成果。

一是明确岗位职责。《意见》明确,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应当在所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依法开展辅助性工作。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配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和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工作。

二是提升人员素质。《意见》规定,执法辅助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统一招录,对首次聘用明确最高年龄条件和学历要求,严把进人关口,从源头上提升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加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明确不得招聘为执法辅助人员的6种情形。同时,规定现有乡镇(街道)派遣到基层执法中队的编外人员,要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提升素质,达不到标准的予以辞退。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行为规范、纪律要求、教育培训、考核考勤、奖惩激励、保密管理等制度,对执法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制管理,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考核结果,相应确定执法辅助人员一至六级层级,在人员管理使用上遵守“四个严禁”。同时,明确执法辅助人员在工作时应遵守“十不准”规定。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意见》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辅助人员违反本意见相关规定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特别对执法辅助人员违反本意见规定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辞退或解聘等处理,对违法违规履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加有效推动执法辅助人员队伍的变革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