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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委编办“一二三”工作法为事业单位注销登记解难题

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上虞区委编办

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监督效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绍兴市上虞区委编办坚持“分类分策、规范登记”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监管模式,提升工作效能,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应销未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一项联动机制压实责任。通过强化与编办内部科室交流、与事业单位沟通、与举办单位衔接,形成联动“责任链”,确保注销登记按期开展。在出现事业单位合并或撤销退出事业单位登记序列的情况时,经机构编制科发文明确,同步转发事业单位登记部门。由事登部门主动联系相关事业单位告知注销手续及注销所需资料,通知举办单位要求其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及时做好注销工作。对于注销不及时的,发送整改通知单,要求出具情况说明,承诺完成限期,同时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两类注销方式分类推进。一是实行简易注销方式。对于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采取简化便捷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简化注销程序及所需资料,有针对性地为一批受制于程序障碍的单位打通注销堵点、难点。二是采用常规注销方式。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的事业单位,采取常规注销方式,及时提供办理注销登记的详细办事指南、操作流程、所需材料等。为便于相关单位理解和操作,提供《事业单位法人拟注销登记公告》、《事业单位法人清算报告》、《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确认意见》等式样和范本,避免因缺少资料而造成无法受理的情况。

三种服务手段优化流程。一是提前预判,增强前瞻性。提前对事业单位在注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摸排研究,梳理整合解决办法并下发给事业单位,从源头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全程跟踪,提高服务性。一方面,采取“线上”答疑解惑,充分利用电话、QQ群、浙政钉等方式,将问题解决在线上,让服务对象“少跑腿”。另一方面,对于线上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线下”上门服务指导,让服务更贴心、让服务对象更满意。三是容缺办理,确保及时性。对能通过信息共享核实情况的单位撤销或解散等证明文件,可不强制要求单位提供此类证明材料,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