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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建章立制规范专班管理

日期:2023-11-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新昌县委编办

针对专班总量过多、工作重叠、职责不顺等问题,新昌县建立健全工作专班及专班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从严审批、统筹设置、动态调整、定期清理,实现专班规范化管理。

一是严格专班设立程序。对有设立工作专班需求意向的单位,严格按照《新昌县专班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实际工作填写《县重点工作专班需求意向表》,并由县委编办根据“三定”规定,就专班职责、人员配备数量等提出意见建议,经组织部门预审、分管县领导复审后,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县级专班严格控制数量,各部门牵头设立专班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二是完善专班干部进退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到专班锻炼,注重充分发挥退职领导作用,采取“组织点将+单位推荐”,个人申报和组织提名“双向选择”方式,由县委组织部分类选调、统一管理。专班干部实行“专兼结合”,选派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防止出现长期使用变相调人情况。同时,对工作表现一般、推进工作不力、主观意愿不强和不适应专班工作的专班干部及时调整退出专班。

三是建立专班设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涉及工作(项目、工程)未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的,已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且部门分工形成工作机制的,部门“三定”明确规定职责范畴的,部门间协同开展、职责分工明确的常规性工作的,已通过调整机构编制予以保障的,经过阶段性重点攻关且涉及工作(项目、工程)已转为常态化、固定为部门主要职责的等情况,不得设立专班,目前存在的,要求撤销相关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