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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

日期:2023-12-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委编办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于巩固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诸暨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真抓实干,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机构编制管理的每个环节,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及党校主体班次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凝聚思想共识,为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将学习贯彻《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列入编委会议议题,组织专题传达学习;向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转发《指导意见》,实施机构编制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及时提醒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机构编制分管领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管好用好本单位机构编制资源。

(二)加强监督防控,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制定实施《诸暨市机构编制责任标准化检查办法(试行)》,通过座谈、个别谈话、专项调查、走访核查等,细化机构编制责任检查的程序、要求等,明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7种处理措施,以及需要追究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责任的6种情形,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形成闭环。结合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安排,扎实开展专项+动态监督检查,先后围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部门“三定”规定执行和落实情况、机构改革情况、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情况、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的整改情况、编外用工管理情况等,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被检查单位领导交换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反馈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管理模式,逐步减少问题存量,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性。今年以来,共开展机构编制各类专项督查3次,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对15家单位存在的中层职数超配、违规使用编外用工、公立医院超编等问题予以查处纠正。 

(三)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健全机构编制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明确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申请。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工作范畴,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具体情况,对审计移送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精心选派熟悉机构编制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通过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整改反馈等机制,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与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深度融合。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各级编办提升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惩防并举,切实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实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机构编制意识有待加强。虽然通过宣传教育,各级干部机构编制的纪律意识不断增强,但仍有少数领导对新时期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把握不准,不能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看问题、想问题。少数领导遇到重要改革及重点难点工作时,本位主义思想比较严重,在转变职能、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想办法少,不注重向管理、向改革、向技术要编制,而是片面地强调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想方设法在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做文章,个别领导甚至错误地认为机构编制资源一定要最大限度地使用,不用则是浪费,从而造成管理松弛,约束不严。

(二)条条干预仍有发生。虽然在机构编制各项条规中有明确规定,上级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上级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以是否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编制为标准,在各项考核、争取项目资金、评选达标等方面设关立卡,甚至一些部门和单位通过领导讲话、上级批示,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条条干预”一直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形成事实后,不仅破坏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正常秩序,还影响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监督检查的力量仍显薄弱。近年来,编制部门已注重加强机构编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力量投入方量也有所增加。但总体上这项工作仍面临任务重、人员少、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不够等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肩负着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等工作,职责任务比较繁重,县级编制部门普遍编制配备少,监督检查科室人员的工作精力主要放在实名制系统管理、人员出入编、用编用职审核等方面,在专项督查方面投入精力有限。同时,监督检查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责》等政策文件的学习领会流于表面,如何应用于实践缺乏底气,导致监督问责“松、软”,针对发现问题动真碰硬还是不够。

三、对策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发展,准确分析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提高机构编制监督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增强机构编制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信息简报、干部谈话、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知晓度,同时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对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将查处和问责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强化机构编制责任落实,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巡察、党政督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严格审批、审核机构编制事项。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家承办、一家审批、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上级业务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干预,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坚定不移地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健全实名制信息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把住进人用人的总开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长,依法依规核定领导职数,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性质或名称。

(三)加强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检查专兼职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按照统一规划、分批推进的办法,重点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和监督检查程序等,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监督检查队伍素质优良、精干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