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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委编办“四个转变”推动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提升

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上虞区委编办

为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上虞区委编办聚焦机构编制业务办理、资源配置、监督管理、数据共享等重点环节,着力优服务、强保障、严监管,以“四个转变”不断推动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提升。

一、依法依规严审批,由“固化经验”向“制度管理”转变。坚决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准绳,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流程,谨防以经验主义、惯性思维想问题、做决策。研究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办法》,明确规范相关事项提交的前置条件和审核程序,强调凡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必须经单位党委充分动议后提交,视具体情形经编办、编委层层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综合运用事由分析、现状调查、横向比对、综合评估等方式开展审核论证,促使事项决策更严谨更科学。跟进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强化用编申报、审核、使用、监督追责等全流程管控,充分考虑用编核准时的阶段性预期情况,推动机构编制资源管理更加有据可依、合法合规。

二、有保有压强保障,由“被动接单”向“主动服务”转变。突破以往单向受理申请事项的局限性,进一步拓宽资源保障渠道,提升编制使用绩效,让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一方面,盘活存量加强资源保障,在守牢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陆续建立编制、职数“周转池”,对一定存量的编制职数资源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重点保障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帮助缓解阶段性用编矛盾,实现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以评促调优化资源配置,出台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办法、执法队伍履职绩效评估办法等,主动下沉开展调研,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打破“一核定终身”的固有思维,对评估发现的职责边界不清晰、编制资源使用绩效不高等情形及时研究调整,目前已累计对6家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估,有效推动了综合执法、建设、旅游等领域体制机制调整。

三、从严从紧抓监管,由“事后整改”向“事前防范”转变。将“严”的基调一贯到底,健全机构编制监管链条,从被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向前段治理、主动约束延伸,致力从源头防范化解违规问题发生。逐步构建“常态监督+重点核查+联动整改”的立体监管体系,将机构编制核查有机融入巡察工作,借势借力开展检查、联动整改,确保核查实施更有计划、核查对象更加全面、核查整改更显实效,目前已对全区88家部门单位或乡镇街道开展核查,基本完成一轮核查全覆盖。主动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单位机构编制法治理念,在原先定期编印政策汇编的基础上,创新出台机构编制函告工作制度,针对新任“一把手”、党群人事分管领导等重点对象发放函告通知,加强教育提醒,堵塞因“知识盲区”而产生违规问题,提升机构编制服务水平和规范水平。

四、互通互联促协同,由“单线推进”向“多方协作”转变。针对以往业务办理中容易出现的信息遗漏、更新滞后等问题,加强机构编制信息流通、数据共享,助推机构编制业务更趋规范高效。强化编办内部的协同配合,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线之间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合力做好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查、机构编制变动事项的业务跟进、机构编制问题线索的移交查处。强化数字平台的贯通应用,推动多个“单一台账”互融互通,进一步实现智慧监管。在区级层面,加强与组织、巡察、审计、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提升机构编制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好实名制系统和“智慧编办”系统的数据共享、数据抓取、数据应用,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