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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委编办加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

日期:2023-06-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上虞区委编办

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前置控编关口,严肃用编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上虞区委编办研究制定《绍兴市上虞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

一是关口前移,严格用编需求申报。严把用编需求前置关口,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编制使用申请的主体、形式和程序。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需经党委(党组、工委)讨论决定,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定的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数内进行。强调年度用编计划的制定要注重适度空编,充分考虑选调生、“双一流”党政储备人才、军转干部等政策性进人情形,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人员流动编制审核不突破核定编制总量。

二是管住用活,规范用编审核流程。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优化配置使用编制资源,对用编进人审核程序、负面清单以及满编、超编等特殊情形进行了规定。用编申报按照真实性、规范性、合理性原则予以审查,严控满编单位用编进人,杜绝超编单位用编进人。充分考虑编制使用梯次结构,适情使用周转编制,促进全区人才队伍结构的合理改善,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三是数字赋能,优化入编备案程序。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规范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提高编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按照组织人事政策规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录(聘)用、调任、转任的入编备案,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后续管理。统一要求机关事业单位通过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平台办理人员入编手续,让人员少跑路,数据多“流转”,为机关事业单位“减负”。

四是协调联动,强化监督问责手段。在编制使用计划制定、用编申请审核以及监督追责的全过程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合力杜绝违规问题发生。压实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会同纪委监委、巡察办、组织部、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用编违纪违规行为和查处整改措施,强化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以刚性约束提升编制资源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