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及市委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职能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调整优化机构职能编制。
(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四)审核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审核街道行政编制调整。
(五)审核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统筹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审核区、县(市)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调整。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管理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机构职能编制管理违规行为。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八)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核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使用计划。
(九)监督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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