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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荣华:我国政府公务人员规模和结构的实证分析

日期:2012-03-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一、引言

  政府公务人员的规模和结构,不仅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履行,也影响到政府运行成本,历来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我国现有政府公务人员规模究竟是大还是小?分布结构是否合理?应当如何进行调整?对此,目前各方面的看法并不一致,相关研究结论也有很大出入。本文主要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来探讨这些问题。

  为了在共同基点上探讨问题,首先需要界定相关概念、统计范围和衡量指标。一般而言,政府公务人员是指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国家公职人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公务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员和和公立机构人员(相当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狭义的政府公务人员仅指政府机关人员。分布结构是指政府公务人员在不同层面数量配置的比例关系,如人员分类结构、层级结构、部门结构等。

  衡量政府公务人员数量的指标包括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相对数量是指政府公务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不同时期或者不同国家政府公务人员的相对规模,具有可比性,是国内外研究中广泛采用的通用性指标。

  政府公务人员的规模和分布,是经济、政治、人口、文化、政府职能等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由于各国情况千差万别,影响因素各不相同,政府公务人员规模和结构也有很大区别,并不存在统一标准,评判的客观依据,主要看是否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特别是与本国发展阶段、人口规模、政府职能等因素相适应。一般而言,经济越发达、人口数量越多、政府职能越多等,需要的政府公务人员也越多,呈正相关关系;人口密度越大、政府职能越集中、人员素质越高等,需要的政府公务人员也越少,呈负相关关系。

  二、我国政府公务人员规模的总量分析

  在我国,政府公务人员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政府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的人员,二是事业单位人员,统计范围与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基本相同(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照这一统计口径,2008年我国政府公务人员总量为394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97%,比值为1:34(参见表1)。这一规模总量是否适度?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可通过纵向历史对比和横向国际对比来加以说明。

  (一)纵向历史比较

  纵向上的历史比较可以动态地反映政府公务人员规模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这里,我们以1978年到2008年改革开放30年作为时间跨度,选择人口、经济发展和政府公务人员等指标,具体分析政府公务人员规模的演变情况(如表1所示)。

  表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公务人员规模变化情况 

    注:表中的政府机关人员是《中国统计年鉴》中按行业细分的“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的就业人员数量,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是国有性质的事业单位就业人数。在统计口径上,《中国统计年鉴》是按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人员进行统计的,由于政府机关中有相当部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因而年鉴中政府机关人员的数量多于有关部门按编制性质统计的机关人员数量。《中国统计年鉴》中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数量,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与财政部门按事业经费支出统计的人员数量有一定出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6—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1986-2009年。GDP按照2009年价格计算。

  表1数据分析表明,改革开放以来30年间,我国人口规模共增长38%,年均增长1.1%,GDP共增长85倍,年均增长9.8%,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4%[1]。在这一时期,政府公务人员数量呈逐步增长的态势,由1978年的2015万增加到2008年的3946万,年均增幅为3.2%,共增加1931万人,增长了95.8%;政府公务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78年的2.09%提升到2008年的2.97%,相对规模提高了0.88%。这种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相同步,并控制在比较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也应看到,现有政府公务人员数量已达到较大规模,不存在规模“偏小”的问题,并面临着很大的膨胀压力,有走向“偏大”趋向。具体来说,一是人员增速较快,政府公务人员增速(年均3.2%)超过了人口增速(年均1%),在目前基数上这种增速是不可持续的;二是财政负担沉重,政府公务人员的工资总额占到全年财政支出的24%左右[2],所占比重偏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大多都用“人头费”;三是膨胀压力很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就业的热门领域,面临巨大的进人压力,而出口主要是自然减员,数量十分有限,进多出少,存在扩张趋势。

  (二)横向国际比较

  横向上的国际比较可以通过国别对比间接反映一国政府公务人员规模大小,同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国际对比只是相对而言的。为使国际比较更加全面客观,我们以西方发达国家、东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三组有代表性的国家为样本,与我国政府公务人员规模进行同口径比较(参见表2)。

  表2:当代各国政府公务人员规模比


  数据来源:1.国外总人口数据,发达国家和东亚国家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的《国际统计年鉴》(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发展中国家总人口数据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数据,The Statistics and Database of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http://laborsta.ilo.org/。2. GDP数值来自世界银行的数据,The Data of the World Bank ,3.关于国外政府公务人员的数量,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的数据,来自OECD官方网站数据,OECD出版年鉴:《Labor Force statistics 1987-2007》(2008版);OECD出版物:Highlight of Public Sector Pay and Employment Trends:2002 updated,以及《国际统计年鉴》(2002)数据;俄罗斯、巴西、南非、墨西哥、乌克兰的数据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数据;印度政府公务人员数量,国际组织统计中暂缺,国内文献中各种版本的数据出入很大,表中的数据来源于2005年人民网-环球时报驻印度记者的报道,包括政府行政人员和靠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文化、教育、医疗及科研等机构的人员 http://world.people.com.cn/GB/14549/3967781.html;上述国外政府人员数据中均扣除了军队人员数量。4.中国数据来源同表1。

  通过表2分析可以发现:美、加、法、德、澳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达,政府承担了广泛的社会服务职能,政府公务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在5%-8%之间,相对规模都明显大于发展中国家;东亚国家中的日本属于发达国家,韩国和新加坡是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政府公务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在1.85%-2.9%之间,相对规模只有西方发达国家一半,这说明政府公务人员规模不仅与经济发展阶段有关,同时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发展中国家中除俄罗斯比较特殊外(相对规模高达8.9%),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乌克兰等国政府公务人员相对规模约在1.7%-3.3%之间,约为西方发达国家一半左右。

  我国目前属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公务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是2.97%,相对规模明显小于西方发达国家(5%~8%),但与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我国的日本、新加坡、韩国等东亚国家(1.8%~2.9%)相接近,在发展中国家中(1.7%~3.9%)居中。综合来看,我国政府公务人员规模在国际上处于中等规模的水平,基本上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

  三、我国政府公务人员规模的结构分析

  政府公务人员的合理分布,可在同等数量规模的条件下保证政府职能履行,产生1+1大于2的功效。因此,研究政府公务人员规模,不仅要关注总量大小,也要重视分布结构。这里,主要对机关事业单位、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三个层面的人员配置进行结构分析。

  (一)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分析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我国政府机关人员1328万,事业单位人员2618万,分别占政府公务人员总规模的33.65%和66.35%(之比为1:1.97),这种结构比例与发达国家在28%-65%之间相比(参见表4),区别并不大。但是,如果考虑到我国政府机关中有相当部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实际上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之比在1:3之间,在市县乡级可达1:3.5左右,事业编制规模偏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政府机关在感到人手不足、又为行政编制所限时,往往采取“行政不够事业凑”的办法增加人员,或增加事业编制人员,或增设事业单位;二是各级部门大都设有直属事业单位,其数量往往是部门机关人员的几倍,而且有些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是政府行政职能;三是有些政府行政机构设置,被列入事业单位序列,采用事业编制。上述事业编制人员对财政来说是一样的,都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事实上存在着名实不符、事业编制规模偏大的结构问题。

  

  表3:中外政府机关人员与公立机构人员的分布比较



    说明:表中“公立机构人员”,在国外是指经费全部或者部分来自财政税收的学校、医院和科研等公立机构的人员,在我国是指受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人员,两者统计范围大致相同。

  数据来源:OECD官方网站数据,OECD出版年鉴:《Labor Force statistics 1987-2007》(2008版),表中数据扣除了军队人员数量。

  (二)层级政府人员结构分析

  从中央与地方的人员分布看,中央政府公务人员占全国政府公务人员总数的5%,约200万人左右(参见表4),所占比例较低,但不能得出我国中央政府公务人员规模偏小的结论,因为在现行政府层级体制下,各级政府间“职能同构”,中央政府侧重决策,地方政府侧重执行,中央政府承担的执行性职能有限,需要的人员数量也自然较少。在这方面,与国外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国外大多实行地方自治或分权,中央政府的职能往往靠中央机构来执行,中央政府公务人员规模也自然较大,如日本是16%,加拿大是11.5%,澳大利亚是17.2%,法国高达50%(参见表3)。不过,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划分逐步明晰,中央政府专有职能或将更多地由自身机构来执行,这样中央政府公务人员规模也会相应扩大,近年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和部门派出机构的增加,就反映了这种趋势。

  表4:中外中央与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的分布比较



    数据来源:1.国外数据来源于OECD官方网站数据。OECD出版物:OECD Working Papers on Public Governance NO.8;OECD出版物:Highlight of Public Sector Pay and Employment Trends:2002 updated,表中数据扣除了军队人员数量。2.中国数据来源是根据2010年9月21日《中国改革报》报导和《中国统计年鉴》(2009)计算。

  从地方各级政府人员分布看,目前反映较多的问题是市县级政府公务人员数量配置相对不足,如县市政府承担了大量的执行性职能,加上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新增工作,普遍感到人手紧张,许多地方靠聘用“编外人员”来解决人手不够问题,如各种各样的协管人员、临时人员等,造成政府人员规模隐性扩张;此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经济规模较大的乡镇,仍按原人口规模配备人员编制,也感到人手不足,并采用变通方法增加人员。

  (三)部门人员结构分析

  不同政府部门人员数量的配置主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任务而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断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布,精简了许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人员,增加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和人员,以适应环境的变化。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部门人员分布失衡,如经贸管理、基建投资等部门人员偏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部门人员偏少;决策部门人员偏多,执法部门人员偏少。二是结构调整难度很大,职能弱化领域的部门人员减不下来,职能强化领域的部门人员增加不了,人浮于事与人手不够现象并存,转变政府职能成为“空转”。三是不同部门人员数量配置缺乏客观标准,相互攀比、左右看齐的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导致部门间人员忙闲不均等问题。

  四、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

  上述分析表明,在总量上,我国政府公务人员已不算少,大致处于中等规模水平,并存在不断扩张的压力,有走向规模“偏大”的趋向;在结构上,人员分布不尽合理,有的层面相对偏少、有的层面相对偏多,结构性矛盾突出。产生问题深层原因有: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公务人员规模与政府职能范围存在着必然联系。“全能政府”的人员规模也必然庞大;“有限政府”的人员规模也必然有限。由于政府职能还没有转变到位,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一些应当弱化的职能没有退出,相关人员也减不下来,而一些应当强化的职能,又需要不断增加人员,这种情况势必导致人员规模不断扩张,结构调整也无法展开。

  第二,政府机构设置偏多。政府机构是政府公务人员的载体,设置越多需要的人员数量也越多。从横向看,各级党政群机构设置仍然较细较多,中央100个左右,省级80个左右,地级市60个左右,县级50个左右;从纵向看,行政层级偏多,设有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5级政府。这样,同等规模的人员分散到各个部门和各个层级,相对数量就较少,虽然规模总量已经不少,但具体到每个部门往往感到人员紧张。

  第三,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与政府机构改革、企业改革等项改革相比,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比较滞后。在政事不分、政事关系没有理顺的情况下,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公务人员配置,也难以作到合理,结构失衡、人员混编、“行政不够事业凑”等问题在所难免,财政负担也无从减轻。

  第四,缺乏量化的人员配置标准体系。目前各级各类政府公务人员数量的调配,主要依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财政收入等宏观指标,属通用性标准,缺乏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人员配备的精细化指标,产生人员配置客观依据不足、相互攀比、调整困难等问题。

  五、调整的建议

  基于我国政府公务人员规模和结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总的调整思路应当是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在控制总量前提下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提高人员使用效率。

  第一,在转变职能基础上保持总量控制。我国现有政府公务人员规模已经较大,并面临扩张压力,如不严加控制势必出现膨胀。保持总量控制的关键,在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此基础上配置政府公务人员。首先,应当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把不该政府管的事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的事管好,并据此调整人员配置,,“以事定人”,该减的减,该转的转,该加的加。其次,要创新履职方式,有些事政府不必亲自动手,而是通过间接或合作方式,如通过政府管制、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同样可以做好,不能一讲加强什么职能,马上想到的就是设立机构、增加经费,扩充人员。

  第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控制规模总量的前提下,加大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人员调整,优化分布结构。可供选择的建议包括:(1)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分布上,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转为机关行政编制人员,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人员转为企业人员,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人员采用事业编制。(2)在层级人员的分布上,根据县市承担执行性职能、任务较重的特点,适当增加县市政府公务人员的数量,并适当增加经济发达乡镇政府公务人员的配置;结合省直管县改革,减少行政层级,相关人员向上下层级分流;结合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相关人员归属分布。(3)在部门人员的分布上,按照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整合归并职能相关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减少机构设置的数量,使政府公务人员分布相对集中,提高人员使用效率,同时应使人员配置向执行执法部门倾斜,化解不同部门忙闲不均的结构性矛盾。

  第三,完善人员管理制度。按照“用制度管事管人”的思路,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务人员的性质和分类,建立科学的统计和管理制度;二是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和不同事业单位,分门别类地制定详细的人员配备标准,为人员调整提供客观依据;三是探索通过财政预算手段调整人员配置的机制;四是加快政府组织编制立法,逐步实现政府公务人员管理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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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    

  [2]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0),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