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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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委办监督检查处处长 胡 蓉 摘 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整个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防止机构编制恶性膨胀、有效控制人员不合理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初浅认识出发,分析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对策思考和方法途径。 关键词:机构编制 监督检查 认识思考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措施。在2006年全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中编办吴知论副主任的讲话对未来机构编制工作发展形势就进行了如下的科学分析和准确定位,“未来的机构编制管理将分为三大块,第一块是政策研究,工作量会大于三分之一;再一块是监督检查,工作量也会大于三分之一;第三块是审核审批,工作量会小于三分之一”。这不仅是对机构编制未来工作的科学分析和准确定位,也为我们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意识指明了方向。 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内涵和发展情况 监督检查,顾名思义,包括监督和检查两个概念。监督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检查指验证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标准而进行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查找问题和缺陷,保证质量和效果。监督检查是相对于贯彻落实决策而言的,是一种推动已定决策、落实布置工作的实践活动,就是我们常说的抓贯彻落实。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就是抓机构编制决策的落实、执行情况,是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力手段,也是各级编委和编办的一项重要职责。早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成立之际,就将“监督检查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列为中央编委的主要职责之一(中发[1991]14号)。中央编办的“三定”方案(厅字[1994]2号)中也明确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但由于种种原因,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直是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2002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制,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有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在2007年中央相继又出台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等3个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力量保证,使监督检查开始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既有深刻的历史渊源背景,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随着法制化环境的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在整个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凸现出来,整个机构编制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逐步纳入正轨,并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机构设置、编制配备日趋合理,机构编制意识逐步加强,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所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一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在要求。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决策、执行、反馈评估、再决策、再执行的反复循环过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是否深入有效,将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提升管理水平的必然举措。机构编制管理在审批、执行过程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真正,往往忽略对运作情况的监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组成部分,可以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影响工作职能和效能的问题,并迅速反馈到决策环节进行修正和优化,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是维护工作权威的根本保障。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关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但是仍有一些部门(单位)不依法依规办事,擅自设立、撤并机构,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等行为发生。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于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实施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通过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机构编制和职能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时宜问题及时作出反馈回应,并进行适应性调整,有效杜绝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现象,为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奠定基础。 三、当前我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机构编制工作任务不断加重,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虽然目前全市总编制控制情况良好,没有超过省下达的编制数,但仍存在超编超配现象。同时,市直和各县(市、区)都或多或少存在“吃空饷”等问题。这些情况的存在,反映出现阶段机构编制管理系统尚不完整,特别是监督检查、评估反馈环节还比较薄弱,存在法制保障不足,监督缺位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重审批轻监管。机构编制工作涉及各方利益,长期以来,比较重视职能和机构编制的调整和优化,对机构编制的审批工作极为慎重,把关严格,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尤其在单设前,受人手少等因素的影响,机构编制工作涵盖的内容几乎都是审核、审批为主。单设后,相关职能处室的工作重点放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工作和编制使用计划的审批上,监督管理工作尚未及时跟上,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仍然存在。同时,部门对机构编制部门的认识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了解,也基本上停留于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批上,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应有的认识,造成审批与监管“一手硬、一手软”。 2、工作力度不到位,机制不够完善。近年来,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有了很大进步,也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可操作性不强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一些部门之间的协调约束机制,由于触及到各部门职能分工等问题,而顶层设计时又不够完善,使得部门之间的配合出现问题。同时,在机构编制管理中,超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受权限制约、部门利益影响等,长期得不到解决,机构编制部门在监督检查以及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时往往也只能失之于软,对违反机构编制政策纪律的事件现象,也只能停留在口头提醒和告诫程度上。 3、工作方法不到位,缺乏规范检查。相对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而言,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起步较晚,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一方面,监督检查还不够系统全面,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开展督查较多,主动立项和开展督查较少;针对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开展突击性、阶段性督查较多,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较少。另一方面,监督检查的程序还不够规范,手段比较单一,大多停留在听取汇报、检查档案这一层面,内在的、深层的、苗头性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4、机构人员不到位,监管力量薄弱。近年来,中办、国办的文件都提出了要成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明确相关职能,并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但在实际上,各级编办单设不久,特别是县(市、区)一级编办,编制配备少,有的没有单独的监督检查机构,有的甚至人员都尚未到位,加上实名制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任务重,根本无力无暇顾及监督检查工作,监管力量十分薄弱。 四、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思考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必须遵循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在规律,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加强意识宣传方面 机构编制管理与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监督检查最根本的作用在于保障机构编制管理重大决策能得以贯彻落实。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监督检查意识已到了不得不加以反复强调的地步。要加大机构编制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让更多的人了解机构编制工作有关情况。通过宣传我们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获得社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健全机构编制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 2、完善制度建设方面 制度建设是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的支撑和保障,只有制度建设日益规范和完善,才能不断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应加快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以法律形式对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大对违法问题的处理力度,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提供有力保障。要建立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争取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评估机构编制管理成效,严格责任追究,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3、强化协调配合方面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忌“单兵作战”,否则工作难以取得成效。要加快“大督查”机制的建立,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和新闻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体制内、体制外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社会压力。特别是与监察机关在督查中更要密切配合,整合双方的监督资源,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与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监督有效结合,既发挥各自优势又形成督查合力,确保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成果的巩固。 4、健全队伍建设方面 有专门监督检查机构和一支积极进取和富于创新的监督检查队伍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保障。针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特殊要求,要把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督查岗位,加大干部的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努力提升监督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监督检查队伍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确保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的方法途径 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能够有效控制住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无序增长,从而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不仅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约束机制,更需要有一套完善、规范、可行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1、监督检查与惩防并举相结合。要把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管人,减少自由裁量的伸缩性,从体制上、根源上杜绝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的现象。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对部门单位提出的调整职能、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空编使用、领导职数使用等事项,事前做好调研工作,切实把好关、负好责,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要严格管理、加大惩处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部门单位机构运转、职能履行、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逐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机构编制法规化、制度化管理奠定基础。 2、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整个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如日常可通过对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时维护,全面了解和掌握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变动、职数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加强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联审,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逐一进行对照审核,将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完全置于监督之下,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与此同时,要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紧紧抓住各种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找准目标,集中精力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3、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道”,是机构编制决策和实施过程中有针对性开展的调查研究,可直接为管理和决策服务。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调研,可以更多地了解基层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助于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较快地发现问题,在受理举报中较好地辨别真假。因此,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满足于出台几项制度、开展几次督查、查办几件案件,而是要“沉下去”,大力开展督查调研。通过督查调研,发现问题,并加强对问题的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和方案,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层次。 4、信息公开与监督公开相结合。机构编制部门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网络、媒体等手段,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程序、内容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等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电话“12310”作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干部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机构编制工作通报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使用等情况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开,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