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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催生公务员管理制度变革

日期:2013-07-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7月10日 中国改革报

  北京市开出20万年薪招聘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广西防城港市面向全国聘任4名公务员;湖南长沙公开招聘4名政府雇员,江苏洪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雇员)进入复审阶段……近日,各地有关聘任制公务员、政府雇员的信息多了起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媒体指出,无论是聘任制公务员还是政府雇员都是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有益尝试与探索,有望带来“鲇鱼效应”。也有评论指出,从各地的试点看出,目前试点效果并不理想,“鲇鱼效应”并未显现,真正实现公务员队伍“能进能出”还需要更为细化和谨慎的制度设计。

 

  从雇员制到聘任制

  我国政府雇员制的推行始于2002年。吉林首先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将政府雇员定义为“政府根据全局性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为政府工作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他们不具有行政职能,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政府雇员的薪金,设定为政府公务员的2倍~15倍,最高年薪19.8万元。2007年,首批3名政府雇员合同期满后离开机关。

  深圳市2004年出台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和员额内,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人员”。之后,全国很多地方,如上海、武汉、无锡、长沙、珠海、青岛、深圳、北京等地也纷纷开始尝试政府雇员制。

  从各地的实际运作来看,我国实行的政府雇员制基本上有三种模式:一是吉林模式。即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仅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二是珠海模式。其特点是政府雇员占雇用单位的人员编制,可以与公务员一起平等地享有休假、工伤、抚恤等福利待遇,但没有相应的行政职务和行政权力。三是深圳模式。深圳模式下的雇员是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推行,而不局限在政府机关;雇员占用本单位编制名额,实行占编不入编;高级雇员可以担任行政职务,行使行政管理权。

  2007年,深圳率先试水公务员聘任制,最开始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实施。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深圳对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

  专家分析,政府雇员制实际上起到了推动聘任制的作用,《公务员法》起草时,聘任制被加入进去,雇员制激励传统的公务员体制进行改进,它使公务员制度更加灵活起来。

  上海、福建、辽宁、浙江、广西、河南等地也积极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与此同时,各地有关政府雇员招聘新闻也不断见诸报端。今年3月,辽宁沈阳浑南新区一次招聘119名政府雇员,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招考政府雇员75名。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5月宣布,今年将分两次招聘41名政府雇员。

  从“铁饭碗”到“瓷饭碗”

  “进去容易出来难”“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易进难出,难进更难出”等都是对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通的描述。正因为如此,公务员这一职业被称为“铁饭碗”。有分析认为,政府雇员、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体制“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激活了公务员体制的活力,有望带来“鲇鱼效应”。

  由于有明确的退出机制,聘任制公务员、政府雇员被称作“瓷饭碗”。人们希望它们能打破公务员“铁饭碗”,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避免重蹈部分委任制公务员“庸、懒、散”的覆辙。

  《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雇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3年,雇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政府对雇员可以续雇或解雇。解除合同的雇员,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雇用合同的期限由雇用单位根据雇员的岗位任务确定,但每一雇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合同期满依据本办法续签合同的,最多可以续签2次,每一续签的合同期不得超过3年。雇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则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应与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首次聘任的聘期一般为3年,续聘聘期一般为5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发布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5年,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该办法规定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7种情形。比如,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任合同约定工作职责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对于聘任制能否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形象,也有质疑之声。有分析称,各地在试点中只将聘任制作为增量实施,对于原有体制内人员起不到作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主任梁玉萍认为,公务员聘任制与打破“铁饭碗”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有分析指出,由于政府雇员是聘任制的,他们的编制与薪水是特殊的,对他们的管理与考核也是与公务员区别进行。因此,聘任制的政府雇员与体制内的委任制公务员就像生活在两个池子中,很难产生真正的“鲇鱼效应”。

  也有人担心,在相关配套制度并没有明确的前提下,“瓷饭碗”也会“泥化”或“铁化”。“泥化”的担心在于,聘任制公务员会否被任意辞退。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合同办事,按理说不存在这种问题,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考核淘汰机制,也存在混日子的危险。比如,聘任制公务员如果没有犯大错误,连续聘期超过十年也能签订无限期合同,“瓷饭碗”也就成了“铁饭碗”。

  自2007年开始试点以来,深圳迄今有20多位聘任制公务员主动辞职,却无一人被解聘。深圳市人社局回应,实行聘任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聘人,而是引入合同管理手段。聘任制的改革意义在于,如果干不好或没有职位需求,聘任制公务员就可能被解聘。另外,受聘者也可自主另谋高就,这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公务员的退出机制。

  从“大一统”到分类管理

  雇员制和聘任制作为弹性化的用人制度,都是对传统公务员制度中常任制原则的挑战,它的出现对常任制产生了冲击。既然聘任制公务员和政府雇员有很多优点,那么公务员能否全员聘任呢?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聘任制的适用范围确定在专业技术和辅助性岗位。纵览各地试点情况,聘任制公务员也多限定在专业领域范围。

  据悉,目前深圳市公务员队伍有4.2万人,聘任制公务员的规模已经超过了3200人,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7.6%。有关负责人透露,深圳市争取在两年内使聘任制公务员占全市公务员总数的比例上升到10%以上。

  北京市的招聘职位显示,6个职位中要求博士和硕士学历的各3个,有的要求“有10年以上大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工作经验”,有的要求“有牵头组织大型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的经验”。

  梁玉萍指出,聘任制的出台,其实更主要是解决了分类管理的问题。以深圳为例,在推行聘任制的过程中,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这意味着这两类公务员将不必再通过仕途来体现自身价值。

  “聘任制的引入是由于社会发展后的工作需要,比如信息化时代,公务员队伍中需要一些具有专业技术能力或者广泛社会资源的人才,而这部分人才的引入方式也适合用更为灵活的聘任制。”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表示。

  “并不是所有岗位都适合聘任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主要是两类岗位比较适用,一是专业性强的岗位,二是执行类非决策性岗位。

  汪玉凯称,目前应该做好试点探索,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随着聘任制范围扩大,数量逐步增多,制度也会不断健全,政府可制定公务员聘任制的细则,对聘任、管理、考核等规范进行明确。

  聘任制公务员改革将把公务员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通过职位分类和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将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独立的晋升渠道让长期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得到破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013年的全国人力资源工作会议上明确:要做好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及聘任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人社部表示,支持和鼓励深圳市进行探索,不断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的办法,能够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和办法,以便为将来在全国推行聘任制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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