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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京津冀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 迈出京津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发展坚实一步

日期:2018-04-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这是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动员令。近期,京津冀三地政府审改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共建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协议》,推动三地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

  一、重要意义

  推动建立三地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新两步走”的战略目标,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是有利于破除审批壁垒、清除制度障碍。清单的制定对于实现京津冀行政许可结果互认,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大积极作用,同时,也让三地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京津冀协同发展所带来的办事创业的便利,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是有利于创新区域审改工作合作机制。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编制共享清单是三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发展战略合作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深度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部门的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作,努力建立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等运行体制机制,提供有益尝试。

  三是有利于在重点领域先行突破,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将关系民生的领域作为重点,编制公布京津冀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是持续简政放权,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的新尝试,通过总结三地改革经验,相互借鉴新模式、新方法,并逐渐拓展到其他领域,对推动区域合作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当前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选取与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密切联系的卫生、安全等领域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研究编制《京津冀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最终实现这批事项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政府部门的事项名称(包括子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内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结果形式的“六统一”,为下一步实现三地审批结果互认奠定基础。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四步走”推进实施,一是制定“初始共享清单”。初步梳理可在京津冀政府各部门统一事项名称(包括子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内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结果形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形成“初始共享清单”;二是逐步完善“初始共享清单”。京津冀政府各部门对“初始共享清单”中由本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核对、确认,需要对事项要素进行修改完善的,提出具体调整意见,提交三地政府审改部门审核,并由三地政府审改部门沟通确认后,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形成各方共识的“共享清单”。京津冀政府审改部门适时组织召开三方核对、确认工作会,对“初始共享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形成“六统一”的《京津冀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四是同步对外公布。京津冀三地审改部门履行提交各自政府审批程序,并联合对外公布。

  (三)持续深入应用。清单公布后,从三个方面着手提升清单的实际应用效果。一是京津冀政府审改部门根据《京津冀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修改完善各自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二是京津冀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布的《京津冀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中事项的基本要素,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三是积极探索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的互认,并努力实现许可结果在京津冀三地的互认。

  三、阶段性成果

  半年多来,京津冀政府审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各自市(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基本摸清了具备实现“六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底数。目前,初步梳理出了涉及14个市(省)政府部门的60余项行政许可事项,涵盖了与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工程建设、居民证件、司法鉴定、企业资质、进口贸易等多个领域,为下一步共享清单的编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京津冀审改部门将继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京津冀共建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协议》,全力推进京津冀行政许可事项共享清单的编制工作,力争年底前报请三地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同时,持续发力,加强管理,用共享清单推动审批结果互认,进一步方便三地企业群众跨省域办事创业,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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