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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机制的探索和研究

日期:2020-12-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编办事业处

多年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许多重要的机构编制问题,如调整职能、增减机构、审批编制等,容易出现局限性和盲目性。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对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为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建立一套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机制就尤为重要。《条例》出台以来,绍兴市委编办不断探索研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发挥机构编制最大效益。

一、事业单位评估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要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论证事业编制事项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特别是对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这对机构编制工作中,与部门单位的沟通交流,前期的分析研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改进方式方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为机构编制委员会按《工作条例》各项要求论证审议事业机构编制事项,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提供完备的依据材料。

优化配置执政资源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目前,在严格落实 “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下,为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在“有减有增”中做好文章。一方面围绕机构编制总体布局,填补公共服务中空缺、薄弱的部分,或者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新需求;一方面抓好控编减编工作,合理安排编制资源使用,避免“扩张收缩再扩张”的情况产生。在收回空余编制的同时,如何做好机构编制的再分配,有目标、有规划地用到需要的地方,是机构编制部门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离不开一套合理有效的机制。

加强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事业单位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但在衡量其效能水平方面却缺乏有效的手段,对事业单位履职尽责能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实际运作方式缺乏直观的评判标准,无论是为促使事业单位更好发挥公益职能,还是为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制定和推进落实提供基础支撑,都需确保事业单位管理向深处扎根,看得更细,做得更实。

二、评估体系建立的基础条件

2018年启动党政机构改革以来,各项改革工作层层推进,陆续完结,市级层面上,事业单位的新布局逐步形成,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时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从另一角度来看,事业单位评估体系的建立,既能确保改革成果的长效性,又能推动改革落地扎根,持续“发酵”发生化学反应。

建立在党政机构改革圆满完成的基础上。改革中,事业单位随各部门整合组建和职责调整,同步进行划转。在新组建的部门领导下,重新构建行政事业间权责体系,以及同系统下事业单位协同运作模式,重新履职发挥作用,使事业单位布局趋于稳定,减少大规模的机构调整。

建立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前期,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剥离职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退出序列,仅保留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过清理规范后,大量“小弱散”事业单位、职能相近事业单位、“空壳”事业单位清理完毕,事业单位职能较为充实,职数人员配备较为合理。同时,局级机构总量和事业单位总量、编制总量均在省定限额内。市本级事业单位短期内不存在进行大规模撤并机构、核减编制的需要,事业单位评估工作得以平缓试行。

建立在科学用编合理定职意识逐步强化的基础上。近年来,公立医院、高校已经实施报备员额制,中小学则实施“县管校聘”总量控制,目前运行稳定。本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建立了符合市级情况的领导职数配备标准,建立了市本级事业编制周转使用机制。使得科学合理使用机构编制资源深入人心,可以在现有的部分机制和标准上,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的科学机制。

三、评估机制构建的主要思路

绍兴市委编办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绍兴市本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参考学习杭州、舟山等地关于事业单位评估的经验做法,对其评估方案、运作模式和实际成效深入分析,结合本市各项重点工作和社会经济特点,征求各相关部门建议意见,以此建立符合我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体情况、与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合理衔接的事业单位评估模式。

一是严守机构编制总量红线。倡导新设机构遵循同类同规格“撤一建一”的原则。倡导所需编制从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同类编制调剂解决。对于设立后超过省定事业单位机构限额或省定局级事业单位机构限额的,一律一票否决,体现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维护机构编制严肃性、权威性。

二是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是否满足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需要,是否有利于强化对重点领域改革保障服务列为重要指标。同样,对于服务水平要求显著提高,服务范围和深度显著扩大,服务对象和工作量明显增加的事业单位,予以保障。

三是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优先保障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其次考虑为政府履职提供技术支撑的事业单位,最后考虑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的事业单位。并且,着重审查事业单位是否承担行政职能,是否脱离公益属性从事经营活动,对此类单位严查整改,一票否决。

四是确保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合理。控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个数、中层职数与编制总量比例适当,符合配备标准,避免出现“将多兵少”、结构失衡的现象,不利于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同时,对从事不同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实行“一刀切”,结合省内同类地市相似机构的配备量,以作参考。对于在编人员从事不必要工作或外借使用的,予以扣分。

五是构建系统完备的事业单位职能体系。参照行政机关,遵循一类服务原则上由一个事业单位承担的原则,减少职能相同或相近、工作方式可以融合或衔接的事业单位,倡导综合设置事业单位,避免“小、弱、散、近”事业单位再次出现。对于根据不同部门的相近事业单位,或是根据政策必须单设的事业单位,重点衡量与相近事业单位是否明晰职责边界,做好合理分工。

六是坚持全面摸底调查研究。此次事业单位评估工作中,脱离了机构编制部门单打独斗的处境,积极动员编委成员部门力量协同评估。由人力社保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聘任岗位人员、晋升、转岗等方面进行核查评估,并且由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是否有明确的经费来源,是否符合财政保障能力,是否充分考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代替机构编制资源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四、事业单位评估的具体做法

将事先摸底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掌握情况。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结合机构编制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参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相应的数据信息,通过数据信息进行核查。在事业单位登记方面,结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以及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进行核查。在不影响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实地走访、听取介绍、集体座谈、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评估,核实相关问题。

将常态化运行评估与机构编制申请评估相结合。常态化运行评估主要测评事业单位现今运作情况,避免因事业单位履职不到位、机构编制执行不到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造成机构编制资源不足的现象。机构编制申请评估则细化分类,对机构调整、内设机构调整、编制、职数四类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分别制定标准,侧重于测评事业单位下步发展需要,判断如何调整机构编制资源,以促使事业单位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发挥自身作用。

将发现问题与整改提高相结合。事业单位评估重在对事业单位运作特别是机构编制方面深入挖掘问题,衡量履职效能。一手为事业单位“把好脉”,运行评估不合格或存在违规问题的,不受理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申请事项评估不达标的,暂不进行机构编制调整。一手为事业单位“排好毒”,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待整改到位后,重新启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程序。

五、深化事业单位评估的展望

不断丰富事业单位评估的内容范围。将党风廉政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评估、财政绩效评价的结果计入事业单位评估最终得分,将在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纳入评估,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评估的广度、深度,全方位综合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高效履职。

不断提升事业单位评估的促进作用。发挥评估的激励约束作用,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时限要求,形成评估报告,书面反馈至被评估单位及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机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评,充分发挥“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促进提高”的作用。

不断扩大事业单位评估的反馈应用。要发挥好事业单位评估反应单位运行水平的作用,可考虑评估结果可作为评先树优、财政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依据。在评估工作中,突出反馈落实,抓实结果运用,增强事业单位评估执行力、公信力,对评估制度的顺利落实具有重大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