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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编办行政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时高度肯定了机构改革的重要成果,同时,也强调“机构改革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随着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完成,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也拉开了序幕。本文旨在通过绍兴市本级以督查评估、完善运行机制、人员培训等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实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旨在为我市深化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提供参考。

一、主要做法

(一)先后开展两次督查评估,确保机构改革经得起检验。去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抽调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三个督查评估组,在各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6个区、县(市)和39个市级部门开展实地督查评估。10月下旬,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机构改革督查工作。此次督查参照全省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督查评估指标,将6、7月份自行组织开展的机构改革“回头看”督查评估发现6方面145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同时关注标识标牌的规范问题、人员适岗培训情况以及机构改革后镇街机关内设科室之间协作配合运行机制的建立。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当面反馈、书面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落实,共向各地各单位反馈问题87个,同时,通报容易发生、容易忽视、重点整改的问题,要求各地各单位对照通报内容深入分析研究、举一反三,确保机构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以“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机构运行机制。在全市全面推行“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能,提升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不断催生“化学反应”。截至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和部门已基本完成履职体系建设。一是定岗位,以事设岗。根据乡镇(街道)规模、人员编制,工作任务,统筹考虑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内设机构工作岗位。二是定职责,因岗明责。结合部门、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细化分解岗位工作任务,厘清岗位职责边界,规范岗位职责表述,防止职责真空。如绍兴市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责,梳理出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1100余项,涵盖财政21个处室,厘定79个行政岗位工作职责,并编制成《行政岗位说明书》,同时明确每个岗位对工作人员的技能、工作经验、工作时间要求及重要程度等。三是定人员,以岗择人。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各类编制资源,赋予部门、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全面分析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合理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数量,防止责任落空。推行双向选择岗位,加强动态调整。四是优评估,人岗相适。依托基层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运行履职综合评估体系,重点评估机构整体运行、岗位设置、人岗适应等情况。探索岗位年度考核“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岗位,加大社会满意度及第三方评价在履职评估体系中的权重。把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引导乡镇(街道)干部履好职、尽好责。

(三)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市县两级共组织开展专题培训781次,参训人员逾4.7万人次。一是在培训对象上突出全覆盖。结合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调整,以及推进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实际,将乡镇(街道)全体工作人员、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干部以及基层各类协辅人员全部纳入重点培训对象,并向村级工作人员延伸。二是在培训课程上突出实用性。围绕乡镇(街道)工作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搭配理论和实务课程,筹划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五星3A”创建实务、美丽乡村建设、闲置农房激活、城乡垃圾分类、拆迁政策法规、防汛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等一系列与基层岗位工作联系紧密的专题培训。三是在培训形式上突出多样化。综合采用课程辅导、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研讨交流、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互动性、趣味性,激发培训人员的参与热情。针对课程讲座类培训,借助党校为载体开展集中式培训,针对现场观摩类培训,选择优秀示范点为载体开展现场教学,另外还通过制作工作指南和政策问答、开展视频连线、组织技能比武等多种载体配合培训教学。

二、存在问题

此次机构改革自上而下同步推进,时间紧、任务重、进程快,改革成效明显,但改革后也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个别职责划转后,承接部门还未能有效履行。

(二)机构整合后,有些部门“官多兵少”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机构改革中对个人职级待遇予以保留,并可在3-5年内予以消化,一些部门领导多、办事人员少的现象比较突出,混岗情况比较普遍。

(三)行政职能回归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理顺。此次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回归,大多是采取只转职能不转机构,一定程度上讲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政,具体工作任务还是继续依赖于原有机构承担。事业单位不再称委、办、局后,有的干部心里有落差。

三、剖析原因

(一)省里未明确相关职责究竟由哪个部门履行。本轮党政机构改革,对应中央和省里,规定的职责已划转到位,但是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市级部门间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究其原因,中央、省里自上而下没有统一明确,很多部门以省级部门未开展相关工作为由推卸责任。其次,部门主观思想上认为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必须在一个部门,如商务局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将商务执法相关职责划转市场监管局后,认为行业管理职责一并由市场监管局承担。

(二)市本级编制总数偏少,编制类别无法打通。现有的编制数是90年代根据当年经济总量、地域面积、人口总数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市本级编制总盘子不增反减(随着事权下放等重点工作的推进有所减少)。同时,现有的行政编制分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行政专项编制(即地方三所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根据相关规定,专项编制要专编专用,不允许混岗使用,更不允许在机关任职,所以在机关内部,普通干部很多都是非机关行政编制,通过借用等形式在机关工作。

(三)工作习惯于老手势老办法。现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尚且不足,要借助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承担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更无法承担起从事业单位回归的行政职能,所以相关工作仍然交由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

四、下一步举措

针对机构改革后存在的新情况和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去探索去解决:

(一)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确保职能划转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部门责任清单,及时协调解决部门职责交叉或职能划转不到位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消防、抗震救灾、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厘清应急、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港航渔业等部门的履职边界,全面落实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应对处置风险协作协调机制,防止履职缺位等情况。

(二)市县联动编撰案例汇编。聚焦工作难点,就机构改革职责划转后部门间新出现的职责边界,形成“部门职责边界勘定案例集”;聚焦工作亮点,征集本轮机构改革后机构创新运行的优秀案例,形成“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案例汇编”。

(三)加强编制供给,强化重点工作编制保障。进一步探索建立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机构编制保障制度,用活用好已经施行的《行政编制周转使用管理办法》,在编制总量内缓解部分单位短期性、结构性缺编矛盾,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推动机构编制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行“财政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推动社会化服务替代固定用编安排,缓解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