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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23-11-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委编办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一般为地方政府与高校院所共建的研发平台,单位性质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三种形式。本文中的新型研发机构仅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按照非营利性规则开展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诸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着眼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高地,深度融入智能视觉“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先后与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签订校地合作协议,成立浣江实验室、西交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两家新型研发机构,以推动诸暨航空航天与网络数据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诸暨市委编办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管理模式,通过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为新型研发机构的顺利运行、创新引领提供支持保障。目前已登记设立浣江实验室、西交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两家新型研发机构为事业单位法人,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新兴产业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与一般事业单位不同的是,他们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编制,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之举,打破了传统科研机构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用人机制自主化,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优势明显。

二、主要实践

诸暨市委编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发展大局,积极履职尽责,成立服务小组,主动靠前服务,全力做好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的相关工作。

(一)吃透政策,规范登记程序。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文件,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省级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工作规程》等政策文件精神,对照上级编办有关做法,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准确把握登记要求。坚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参与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前的论证研讨,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按照非营利性规则开展活动等要件进行把关,规范登记设立程序,审核确定新型研发机构的经费来源、业务范围、组织架构等,为后续登记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强化服务,提升登记效率。以依法登记为前提,高效服务为保障,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对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指南和规范的文本模板,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答疑解惑、跟踪进展情况。对标上级新型研发机构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法人做法,为新型研发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专属专业、优质高效服务,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两家研发机构从准备材料到领证到手,均在短短一周内完成,有力地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转,为科研机构运行迅速步入正轨、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提供支撑。

(三)多方联动,强化登记监管。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签订信用承诺书,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的诚信意识。明确举办单位的监管责任,细化、压实举办单位监管职责,推动举办单位自觉担当、主动作为,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报告公示等举措,重点对该类机构业务开展及证书使用、信息公开、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检查,结果依法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该类机构公益性方面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督促事业单位法人规范履职。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对助推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不可否认,新型研发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登记管理机关构成了新的考验,主要表现在监管缺乏有力抓手,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后,登记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资产损益和人员结构等重要事项,尤其是由高校教授或企业老总兼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活动无法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隐患。对此,提出以下三方面对策建议:

(一)注重业务公开,加强信用监管。充分利用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这一有效的监督手段,加强对年度报告内容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规范研发机构年度报告范本和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流程,指导其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并主动在登记管理机关网站或报刊等媒体上公开,逐步实现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落实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管理诚信档案,通过相关指标体系考核,确定其登记管理诚信等级,同时强化信用结果运用,会同信用办、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实行信用评价、财政投入等联动管理,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二)注重现场核查,加强动态监管。将日常登记、年度报告手续的办理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加强对研发机构登记事项的实质性核查。建立重大问题发现机制,针对重要问题加强现场核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核查。明确核查范围、核查内容和核查步骤,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直至撤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确保核查取得实效。

(三)注重部门联动,加强联合监管。要使这些研发机构运行既富有活力,又合规范,必须对它们的运行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努力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约束、社会监督和主体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要组织财政、审计、物价、市场监管、发改、科技等职能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联动检查,密切配合,在事业单位活动和运行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法人资格的监督,形成工作合力,从而通过多部门全方位联动监管,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