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建立健全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认定标准与保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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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绍兴市深入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在解决执法队伍“建起来”问题后,着力解决执法人员“沉下去”“留得住”问题,围绕如何保障赋权乡镇(街道)对下沉力量有效行使指挥权持续发力。 一是理顺职能,建立规范。在全省率先出台部门执法人员编制“县属乡用”实施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明确下沉条件、服务年限、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10大保障举措,保证下沉力量稳定。下发《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问题解答》,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如何设置”“执法编制如何锁定”“执法人员如何下沉”等9个核心问题统一了执行标准。 二是明确标准,良性衔接。为避免层层加码导致机关“空心化”问题,规范执法力量下沉三种情形,即整合组建下派,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和专业执法队伍下派执法人员在乡镇(街道)办公和开展执法;机构派驻,包括派驻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的执法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执法联络选派,为人员较少、下沉到乡镇(街道)有困难的执法队伍,合理配备执法联络员力量,明确执法联络工作的具体职责和运行机制,实现县乡有效配合,高效协同。 三是数字赋能,严格实施。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迭代开发“县属乡用共管”应用模块,实时锁定下沉人员编制,规范编制使用和人员调动。探索执法编制“使用权”和“所有权”适度分离,赋予已赋权的中心镇或较大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用编权。截至目前,全市3373名执法编制“县属乡用”统一管理,73.8%执法力量通过整合组建下派(15.4%)、机构派驻(43.2%)、执法联络员选(15.2%)派等方式下沉乡镇(街道)开展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