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岗位管理推动基层治理体系改革 创新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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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是切实增强镇街统筹管理能力,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上虞区委编办发挥机构编制主责主业,积极探索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原先“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乡镇(街道)岗位管理,助力构建更加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上虞区委编办基于两次岗位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成效、比较差异、剖析问题、提出建议,旨在推动乡镇(街道)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层层落实,为基层治理赋能提效。 一、主要做法 (一)“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 2019年,市、县党政机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乡镇部门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作了较大调整,原有运行惯例被打破,新的运行机制急需建立。为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上虞区委编办靠前探索以定岗、定责、定员和履职考评为主要内容的“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全力推进机构改革“软件升级”,该项做法较好实现了乡镇部门机构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运行,在全市面上推广。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定岗定责定员,强化职责管理。围绕机关主要职责,以科室为单位,全面梳理职责任务,逐一列出职责条目,实现定责的精细化;按照职责相近、工作相融和“一件事尽量由一人负责”的原则,科学设定工作岗位,并将每一条职责任务对应到每个岗位,实现定岗的科学化;坚持在全面分析工作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基础上,对机关人员力量进行统筹配置,实现定人的最优化,确保每条职责,每项任务都能下到人员、落到实处。完成“定岗、定责、定员”后,全面推进基层工作人员履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乡镇点单、部门排班、统一纳入全区干教计划”的培训机制,共完成31个部门单位和20个乡镇街道的履职培训班次247场,培训基层干部人数14440人次,极大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岗位履职能力。 2.完善工作机制,理顺运行体系。在乡镇街道层面,针对机构改革后党建工作、应急管理、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完善四项机制。健全完善统筹协调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党建办统一由党群副书记分管,实行“人员专兼结合、工作统分结合、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健全完善统分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乡镇街道“1+5+3”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1+X”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统一指挥的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健全完善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制,由党群副书记牵头,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各办(线)及派驻站所参与,深化审批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完善上下衔接机制,健全部门与乡镇之间工作机制,确保部门下放的任务事项快速承接到位。 3.严格督考评价,推动任务落实。建立健全科学化、差别化的岗位运行履职综合评价体系,坚持绩效指标定量和目标责任定性相结合,坚持日常评估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通过推行过程化、可量化的综合评估方式,突出对重点工作的核心导向作用,促使干部履职有计划、有进度、有结果。强化综合考评结果运用,将履职考核分值与报酬待遇、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引导机关干部积极作为、主动履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同时,建立“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督查考核机制,将乡镇部门“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情况和职责任务、人员变化后的动态调整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推动“三定一评”履职体系优化升级、落地见效。 (二)乡镇(街道)人员岗位管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浙江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提出要强化基层基础,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持续推进“141”体系迭代升级。在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推进基层治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加强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统筹管理,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平台运行、岗位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在此背景下,上虞区制定出台“1+5”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着力推进区镇体系重整、权责重构、资源重配。而探索实施乡镇(街道)岗位管理制度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乡镇(街道)全体人员实施岗位管理,进一步贯通县乡条块职能,实现职责精细化管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深化设置定岗,全方位调整重组。制定岗位设置模板,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运作情况细化工作任务颗粒度,并进行全方位优化与调整重组,岗位设置在相对集中的基础上,部分镇街根据本地特色新设了如市容环卫岗、旅游发展岗、招标投标工作岗等对应岗位。全区各乡镇(街道)机关岗位设置平均数为23个,为乡镇(街道)人员力量统筹,实现平战不同状态下组织、人员、资源、流程、阵地等快速切换夯实了组织基础。 2.固化制度定责,全覆盖职能延伸。编制印发各乡镇(街道)岗位职责规定,即以文件形式固化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小三定”规定,严格落实原有“三定”规定明确范围,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职责,确保职责落实全覆盖、无盲区。同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对乡镇(街道)工作职责进行了全面细化和完善,使岗位职责更具体,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 3.细化目录定人,全链条服务基层。将机关工作人员和部门派驻人员统一纳入岗位管理,根据任务分工形成岗位职责目录清单,每类岗位明确一名副股级以上职务人员担任负责人,实现“岗、责、人”全链条对应,环环相扣,确保基层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同步明确健全岗位履职情况常态化督查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工作落实情况动态评价,并将其纳入机关干部考评内容,促动定岗定责定员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 二、共异点分析 (一)相同点: 1.全面摸排梳理,推动人员优化配置。两次岗位管理工作都对基层岗位、职责任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机关人员配置进行了统筹优化,有效细化了内设科室职责的“颗粒度”以及机关人员个体的“任务清单”,推动原先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的机构编制框架进一步延伸到定岗位、定人员,确保“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为日常工作开展和职责履行更好理清了脉络、奠定了基础。 2.健全运行机制,确保职责运行顺畅。无论是“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中,对乡镇党建、应急、执法、审批服务等机制的完善,还是在本轮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对综合信息指挥室和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等四大功能性平台的重塑,都体现了对乡镇重点工作“条块”的梳理,与岗位管理“点”上的梳理相辅相成,使具象的岗位和个人更好地服务于重点条线、核心模块,以岗位管理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了内部协调、外部衔接。 3.坚持考核导向,提升岗位管理实效。在两次岗位管理工作的部署中都对督查检查、评估考评机制进行了明确,比如“三定一评”履职评价体系中,强调完善配套考核机制,将岗位管理情况与绩效、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在《上虞区乡镇(街道)人员岗位管理办法》中明确将乡镇(街道)人员岗位分配情况作为乡镇(街道)机构编制效益评估、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各类专项督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旨在以考核手段确保岗位管理长效实效。 (二)差异点: 1.从“全覆盖推进”到“抓基层提升”的转变。两次开展岗位管理工作介于不同的背景,其部署范围有所差异,岗位管理由抓全部、打基础向抓基层、补弱项递进。第一轮“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作为机构改革的后延,面向全区所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铺开面更为广泛全面,为各单位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夯实了基础;第二轮岗位管理工作由于内嵌于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部署范围直指基层,专门在各乡镇街道中部署推进,更精准地把握住了与服务群众最贴近、最末端的行政机关,其效益也将更直接地作用于基层群众。 2.从“个性化制定”到“标准化布置”的转变。第一轮“三定一评”履职体系的建设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机构改革关于机构、职责的调整刚刚建立,在部署推进岗位管理工作中更多的是方向性的指导,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梳理岗位、自行发文明确。而本次的岗位管理工作则通过“三上三下”的流程,逐步明确统一的岗位管理办法、岗位设置规定模板、岗位职责表,调整后各乡镇街道机关岗位平均数较此前减少了31个,整体更趋集约、规范、精简,在体现个性化的同时也能让岗位管理更加便于横向对比。 3.从“单线型管理”到“多点位协同”的转变。相比之下,“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作为上虞区机构改革“后半篇”的亮点做法,以编办单线推进为主,通过专题会议形式部署。而本次改革中,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委办名义发出,明确实施乡镇街道人员岗位管理,并以编委名义发布《乡镇(街道)人员管理办法》以及岗位职责规定,指出乡镇街道岗位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让乡镇(街道)履职体系建设从单一的管编管责向抓人促事改变,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岗位管理活力动能,为基层事业赋能添劲。 三、存在问题 整体来看,上虞区推进乡镇(街道)岗位管理起步较早、基础较为牢靠,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后期运行尚欠扎实。经过先后两次的部署推进,各乡镇(街道)的岗位管理体系虽已全部建立,但日常工作开展仍大多按照旧有模式运行,以岗位为单位实质性开展工作较少,或者岗位管理尚未有效发挥统筹整合功能。究其原因,主要是各方对岗位管理的意识仍然较为单薄,于部门单位而言,相关条线与基层岗位的匹配性不够,致使乡镇(街道)有些岗位无法一贯到底、上下衔接;于乡镇街道而言,未真正将岗位职责规定作为分配人力、推进工作的主抓手,往往满足于“只要有人干”,而忽视“什么岗位干”“什么人来干”;于个人而言,对岗位管理的敏感度同样不高,基层工作零碎繁杂,一人多岗、临时接单的情形较为普遍,致使岗位界限容易模糊、难以把握。 2.动态调整有所滞缓。虽然两次岗位管理都对动态调整提出了要求,但实际更新较少。该办此前将“三定一评”履职体系作为机构编制核查内容之一,能有节奏、有意识地督促调整,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乡镇(街道)执行情况仍然较为被动,大多还是将岗位管理视为阶段性工作任务,而非长效性工作举措,认为岗位职责表“只要有就行”。另外,基层人员流动性较大,岗位情况变化较多,也让按时动态调整增添了难度。此类情况虽然在这一次岗位平均数的精简中得到了一定缓解,但各乡镇(街道)自觉践行岗位管理、进行动态调整的能动性依然不高,归根结底还是推进岗位管理的力度和效度不足,倒逼基层履行岗位管理职责的手段也不够具体扎实。 3.考核体系不够健全。虽然在两次工作部署中都注重以考核方式力求岗位管理形成闭环,但全区面上配套的考核制度始终没有固化建立。在上一轮“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中,该办敦促各单位自行将岗位管理与考核相挂钩,从收集的佐证资料中能看到,在各单位内部考核制度中确实有岗位管理指标的体现,比如道墟街道“将定岗、定职、定员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干部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实行月评、年评”等。但往往也仅是“点到为止”,岗位管理与干部考核的关联性仍然比较薄弱。而聚焦到本次岗位管理工作,虽然从编委层面进行了部署,更有利于多部门协同,但实际操作中,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在后期的参与支持还不够充分,以岗促人、以评促人存在短板,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彰显。 四、意见建议 1.完善岗位实体运行机制。牢牢把握业务条线、乡镇层面、干部个人等三个维度,立体营造以岗位管理为导向开展工作的浓厚氛围。乡镇工作对上联系部门、对下服务群众,要加强前段保障,让岗位职责更加衔接贯通。在业务条线,要加强部门业务梳理,建立健全区镇岗位关联机制,比如在编制部门核心业务清单时,根据现有的岗位职责规定,明确相关核心业务对应的基层岗位;密切条线联系,运用“三定一评”履职体系建设的经验,按照岗位区分,继续推行基层人员履职培训工作,强化开展岗位工作的能力保障。在乡镇内部,完善与岗位管理相配套的内部管理机制,比如岗位任务分配机制、岗位变动衔接机制、岗位工作培训机制、岗位择人资格条件等等,使岗位管理的效用更好作用于工作和个人。在个体方面,要始终将岗位作为工作的基本单元,在日常中对岗位工作立档、立册,尤其针对“一人多岗”的情况,要区分岗位差异,通过工作规程或岗位说明书等方式细化岗位职责,有助于岗位工作衔接有序、运作连贯。 2.完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应将岗位管理工作融入日常业务,督促各乡镇街道常管常新、动态调整,使岗位职责表与实际工作同频共振。联动日常业务,梳理岗位职责变动的常见情形,尤其把握干部考录、调动、晋升等人事变动重要节点,将岗位职责表的调整更新作为相关机构编制业务办理的前置条件、必备要素,督促各单位将岗位管理抓在日常、干在经常。加强核查监管,依托机构编制重点核查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清单内容,将岗位管理列为其中的重要指标,对岗位管理更新不到位、不及时等负面情形适当在核查中予以反馈,在考核中予以扣分,以严的手段倒逼各单位增强实施岗位管理的自觉。注重数字赋能,在数字化改革的浪潮中,数字系统的应用更加普遍、集约、快捷,机关人员人事业务“一件事”线上办理也更为成熟,建议以此为契机,探索将岗位管理与线上系统相关联,比如将岗位情况参照职务情况,在实名制系统、人事管理系统、浙政钉等平台予以标注明确,让岗位信息更加一目了然,便于动态监控。 3.完善岗位履职评价机制。深刻认识考核在干部管理中的基础性、战略性、根本性作用,以岗位履职考评为杠杆,撬动岗位管理走深走实、见质见效。树立岗位考评常态化导向,2020年,浙江省委组织部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其中写到:“公务员根据机关和所在内设机构的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结合职位职责,将组织目标进行细化分解,纳入平时考核个性指标。”可以看出,现有的乡镇(街道)岗位职责清单与平时考核个性指标较为贴切,建议参照平时考核理念,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岗位履职评价机制。目前各乡镇街道虽已按要求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但介于基层混岗情形普遍存在,仅限于公务员范围内的考核无法覆盖至全部工作,应推动考核实施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对所有纳入岗位管理的人员开展岗位履职评价。建立岗位考评立体性架构,将干部表现与岗位绩效挂钩,通过指标量化、分类赋分,对岗位履职情况权重赋分取值。在考核指标设定中加强对上关联度,探索将省、市、区相关综合考核指标细化关联至基层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在考评体系搭建中,注重综合个人评、村社评、相互评、领导评等方式,使履职评价更加客观、真实、全面。强化岗位考评结果型应用。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奖金发放等全面挂钩,作为奖优罚劣、追责问责、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比如按照岗位考评的等次、排名确定该岗位全体组成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试行重要岗位专员制度,对重点岗位提档管理,设置重要岗位专员,可按中层配备,对表现优异的专员及时上报区委组织部,并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