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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县属乡用”推动派驻干部融入基层服务一线的调查和思考 ——以诸暨市为例

日期:2024-03-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委编办

摘要:诸暨市以推进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清单化、日常管理扁平化、培养选任协同化、绩效考核联动化为目标,深化推进“县属乡用”,在体制机制建设、人员力量保障、素质能力提升、考核评价优化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制度成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在变革重塑和实践探索中,不断加以改进和解决,以期实现派驻干部融入基层、服务一线、发挥作用。

近年来,诸暨市以“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整体智治改革试点为契机,持续深化“县属乡用”,先后出台《诸暨市政府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管理办法》《诸暨市部门执法人员编制“县属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着力构建形成全流程、闭环式管理体系,努力打造了一支下得来、留得住、起作用的派驻干部队伍。近期,调研组赴综合执法局、司法局等6个派驻部门及12个乡镇(街道)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县属乡用”具体实践、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探索实践

(一)联动制衡,确保派驻干部“真沉真下”。一是清单式锁定。编办根据省定下沉指标要求,统筹考虑基层治理需要和派驻部门队伍规模、人员结构,合理确定派驻部门及下沉员额总量,会同各派驻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分类管理,差异化配置并发文明确各乡镇(街道)派驻机构具体员额,同步锁定实有人员信息名单。目前,已锁定司法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6个部门派驻员额597名、实有人员566人,其中执法人员下沉占比达71%以上。二是全流程制约。构建组织部、编办、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多方制约机制,规定员额调整须经编办审批,人员调整须事前报组织部审核,派驻机构负责人调整须征求属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等。如去年底生态环境分局提出人事集中调整方案,涉及多个派驻机构,经组织部、编办和相关乡镇(街道)三方会审通过后得以组织实施,有力推动了派驻机构人事一年调整不超过1次、派驻干部在同一乡镇(街道)工作不少于2年等规定的刚性落地。三是数字化监管。各派驻部门下沉至乡镇(街道)的人员编制全部纳入实名制系统“县属乡用”模块统一管理,实行专编专用。由编办负责对派驻部门后期人员调整、实有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管。止目前,已对未按员额下沉的派驻部门发出提醒告知单6批次,及时补员29人,确保派驻机构人员力量足额配齐、顺畅运转。

(二)双重管理,推动派驻干部“身入心入”。一是压实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派驻机构“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派驻人员党(团)组织、工会等关系全部转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履职监督等。对不服从、不配合的派驻干部,乡镇(街道)可建议派驻部门对其撤职或调离。二是优化平台运行。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将派驻机构全面纳入相应平台统筹管理,推动派驻干部与乡镇(街道)干部集中办公、力量整合,增强归属感、提升执行力。如店口镇依托平安法治平台,创新实施“政务110”运行机制,统筹整合“八办八所”人员力量,建立指挥中心、矛盾纠纷联调中心、一体化办案中心、联勤联治中队,较好实现了力量一体调配、工作一体交办、管理一体实施。三是强化日常保障。派驻机构相关经费按标准由市财政局足额拨付给乡镇(街道),全力保障人员经费支出、办公场所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等。派驻干部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享受乡镇(街道)干部同等待遇,由属地乡镇(街道)统一发放,全年平均收入比同部门其他干部高出3-5万元。同时,明确要求派驻部门在职级晋升、先进推评中优先向派驻干部倾斜,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三)协同培养,实现派驻干部“有为有位”。一是提升专业素养。推动派驻部门切实履行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主体职能,强化实施集中轮训、“青蓝工程”等常态化培养指导机制。如综合执法局去年面向派驻执法人员组织集中培训4次、案件会商6次,并制作印发办案指引,执法能力、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同时,针对少数派驻干部被乡镇(街道)安排到职责以外的工作岗位情况,及时出台补充意见,要求落实“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合理排布派驻干部工作岗位,力求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最大限度激发活力。二是突出一线锤炼。在履行派驻机构职责外,以“一专多能”为目标,加强多层次压担磨炼、实践锻炼,引导派驻干部自觉服从属地乡镇(街道)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全面融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三服务”体系,以实践实战提升综合素养、增强服务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三是注重提拔使用。拓宽派驻干部“能上”路径,大力实施选拔任用“双向推荐、双向任职”,即在选拔市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时,派出部门、所在乡镇(街道)均可推荐;乡镇(街道)内设机构中层领导经派驻部门同意后可由派驻干部担(兼)任。近两年来,已有6名优秀派驻干部提任为乡科级副职领导、17名派驻年轻干部担(兼)任乡镇(街道)中层领导。

(四)一体考评,提升派驻干部“实绩实效”。一是实施差异化考评。乡镇(街道)和派驻部门依据各自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针对性制定能考准考实派驻干部思想作风、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社会反响等方面表现的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办法,并分别组织实施差异化考评,拉开档次和差距,考核分值乡镇(街道)、派驻部门各占60%、40%。二是开展常态化述绩。全面实行派驻机构“双报告”、“双述职”制度,即各派驻机构负责人须定期向派驻部门和乡镇(街道)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执行、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以及涉及本领域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群众诉求等重大问题化解等情况,集中参加每年一次的派驻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述职评议会,履职情况和评议结果与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奖惩直接挂钩。三是实行联动化评优。由乡镇(街道)将派驻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函告各派驻部门,派驻部门综合汇总考核分值并按前40%比例确定入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派驻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调整至25%,实行“两头单列,两个12.5%”的方式评定,即先由派驻部门按12.5%比例确定优秀人员名单,并连同入围名单抄告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综合各派驻部门评定情况,在其他入围人员中按12.5%确定优秀人员名单并报相关派驻部门。

二、存在问题

(一)“县乡一体”共识有待加强。职能部门未形成工作闭环和常态化跟踪推进机制,导致一些制度机制未能很好地落实到位,一些乡镇(街道)反映派驻员额调整滞后、派驻干部年龄偏大、派驻部门人事调整未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和补员不及时等问题。个别派驻部门认为实行派驻后削弱了部门的管理权限、工作力量,难以管理约束派驻干部,影响了部门工作的开展,因而对派驻工作持保留态度,对按乡镇(街道)实行派驻存有异议,个别部门甚至反对派驻干部担任或兼任乡镇(街道)中层职务。乡镇(街道)认为派驻人员管理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工资待遇由乡镇(街道)发放,对派驻干部工作安排应该视基层实际工作出发,有时会突破“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致使派驻部门意见较大。

(二)“双重管理”要求有待落实。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履职监督等,但实际工作中,派驻部门往往偏重于人事管理、人员调整,对线上业务指导、日常轮训培训等有所放松,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大背景下,不利于派驻干部专业水平、能力素养等的全面提升特别是年轻干部的成长成熟。一些乡镇(街道)对派驻干部日常管理的制度机制研究不深、制定不全、执行不严,不够精细精准、到点到位,甚至有失管漏管之嫌,如有些派驻机构未与乡镇(街道)集中办公,且离之较远,乡镇(街道)反映鞭长莫及,难以履行日常管理考核之责。

(三)“平台运行”机制有待深化。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是大势所向、势在必行,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近年来,全省上下全面构建141体系和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推进扁平化运行、矩阵式管理,最终实现基层治理资源集中、功能集成、治理有效。调研中发现,一些乡镇(街道)虽按要求将内设机构和各派驻机构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但形式大于实质,未能做强综合信息指挥室,未能有效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的统一指挥、综合研判、协同一体等功能,职责履行尚须压实,岗位管理还须推进。另外,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乡镇线办间融合不深、合力不足,人员和工作整体统筹还须加强。

(四)“协同考评”体系有待完善。为顺应乡镇(街道)和派驻部门管理需要,我市于2021年制定部门人员编制“县属乡用”管理办法中专门对派驻干部考核评价作出具体规定,并细化明确操作流程,进一步压实“双重管理”。调研中发现,乡镇(街道)和派驻部门各自制定的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办法的指标设置、评价标准、实施流程等不够合理科学,难以考准考实派驻干部的实绩实效和现实表现。另外,部分派驻干部反映考核评优和各类评先不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派驻干部关心支持力度不够,乡镇(街道)和派驻部门各有要求、各下任务,有时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只尽“苦差使”、未有“好保障”,获得感、幸福感不足。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规范管理的体制机制

1.完善制约机制。要旗帜鲜明倡树“大抓基层”导向,引导市级部门特别是派驻部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推动资源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向基层倾斜。组织、编办、人社等职能部门要增强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派驻机构规范管理的制度机制,充分运行数字化手段,构建形成员额核定、缺额补员、调整审核、跟进督查、责任追究的全流程工作闭环,促使派驻部门和乡镇(街道)严格执行落实派驻工作各项制度。 

2.优化派驻模式。针对个别部门提出按乡镇(街道)派驻致使力量分散、职责难以履行的实际问题,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分业务线派驻相应人员至乡镇(街道),由于人员力量限制或相关业务线人员不足,一些小乡镇仅有1-2名派驻人员,且难以承担区域内的有关市场监管执法职责。在不减下沉员额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为“1+X”区域设置,也可结合“大镇带小乡”区域组团发展管理模式,实行“大镇”配齐人员力量,负责区域内部门下放事项的管理服务职责,“小乡”常驻人员,负责日常巡查、问题摸排和简单事项处理等工作。

3.动态调整员额。要及时根据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如人口规模、区域面积、企业主体、职能任务等,科学测算和动态调整部门派驻总员额和各乡镇(街道)员额。并督促派驻部门按员额下沉派驻人员,注重老中青搭配,缺员及时补足到位,确保派驻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基层实际需求。

(二)进一步增强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指挥职能

1.推行集中办公。推动乡镇(街道)创造条件,提供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实行基层党委政府与各派驻机构集中办公、一体工作。暂时没条件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为相关派驻机构提供办公地点,便于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统筹指挥。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推动人员较少的派驻机构与职能关联的内设机构整合融合,实现人员力量统筹安排、工作任务一体交办。

2.完善平台运行。乡镇(街道)要以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摒弃传统思维、敢于革新突破,实质性深化“141”体系建设,做强综合信息指挥室,推动与党政办公室有机整合,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以优化、协同、高效为目标,完善组织架构,构建流程闭环,健全运行机制,以“四平台”这个大轮带动嵌入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基层站办所等小轮顺畅有效运转,在基层治理中主动作为、协动一体、发挥效能。  

3.实施岗位管理。乡镇(街道)岗位管理机制,是以岗位管事管人、知事识人、干事育人的新管理模式,也是一个“小切口、强联动、大牵引”的系统集成改革。乡镇(街道)要紧盯定事、定岗、定责、定人四个环节,结合工作实际,以“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为目标,全面梳理工作职责,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合理配设人员力量,让所有乡镇干部和派驻人员知责履责,有“坐不下、闲不得”的紧迫感、责任感。同时,也要结合基层网格化建设,将派驻人员纳入相应网格,与乡镇干部常态化、组团式进村入户,做好本业务线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派驻干部扎根基层和服务一线的源动力

1.考评要重实绩。组织人事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派驻部门健全完善派驻人员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实施办法,特别是乡镇(街道),要将岗位管理、网格工作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实用管用、公平公正,并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同时,要强化结果应用,与派驻干部的选拔任用、推先评优、职级晋升、工资奖金等直接挂钩,以考核考出落实力、执行力,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2.培养要强合力。要健全以派驻部门为主、乡镇(街道)为辅的派驻干部业务能力培养机制。派驻部门每年要结合发展形势、政策调整、条线要求等制订轮训培训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也要站在培养干部的政治高度、长远角度,统筹安排年轻干部、优秀骨干到基层蹲苗和历练,切实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一线能力。乡镇(街道)要将派驻干部纳入乡镇日常培训计划内,也要有意识地选任派驻年轻干部担(兼)任内设机构和重要岗位中层干部,培养统筹处置、独当一面、谋事成事的领导能力。

3.保障要全方位。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派驻干部的氛围,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开展各项工作。政治上要通过评比“枫桥式”派驻中队、市级优秀派驻干部等手段,增强派驻干部荣誉感。经济上要优化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绩效奖励等保障落实机制,提升派驻干部获得感。精神上要以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为对象,不定期挖掘采集融入基层、服务一线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融媒体、公众号、工作专报等大力宣传、扩大影响,激励派驻干部扎根基层、实干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