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绍兴市气象执法监察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石剑 |
住所 | 绍兴市凤林西路1515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61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年初数(万元) | 57.48 | 期末数(万元) | 56.51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气象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6003077278888 | 举办单位 | 绍兴市气象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绍兴市气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切实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切实履行社会监管职能,全面部署2024年全市气象执法监管工作,做好全年整体工作谋划。进一步压实各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责任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气球施放单位等的主体责任,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行“一张清单”管理,全面完成清单梳理工作,市县两级要梳理行业标准和监管标准,制定了监管计划和任务,强化了源头治理。特别加强检测机构监管,按照“市场调节、适度竞争”原则,检测机构纳入《浙江省气象安全数治平台》,依照“事前报计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处理”的模式对检测服务实行全程管理。着重解决3方面问题:1、检测机主体混乱。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资质挂靠,隐瞒检测资质能力不具备或能力不足,公司是空壳化运行等情况;2、市场竞争无序。严厉打击无序低价竞争,导致出现“低价位签约、低质量检测”的现象;3、检测报告可信度低。防止检测数据造假、检测漏项等现象,严查“飞速检测”。2.加强监管力量整合,推动监管执法数字化。深化“一体化”联动,加强部门间的业务交流。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加强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实行“大综合平台”统管,紧扣“审核立案、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案件结案”四个主要环节,提升综合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要求“浙政钉”掌上应用达到100%,事项认领率100%,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跨部门监管率63%,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后续处置率100%。监管力量配置节约化。对全市执法监管人员实行入库管理,以市执法中心为主体,打造“市县一体、条抓块统”的执法治理新模式。以协同执法、以专家讲座等形式加强同市县局业务交流,增加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3.优化气象政务服务,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强化行政许可服务和指导功能。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流程化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确保基本要素清晰、实施规范详实、监管规则明确,将后续可能涉及的行政检查等规则标准,实行一次性告知,有效衔接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和双向反馈。严格落实批后监管,建立审批信息“办结即推送”,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即监管”工作制度,做好“门内监管”和“门外监管”工作分工协作。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构建分步推进、动态调整机制。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1.执法队伍能力亟需进一步增强。随着社会发展,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要求愈发严苛。在此形势下,执法力量统筹的短板凸显,易引发运动式执法现象,与高效能执法的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2.部门联合检查的实际成效与预期目标尚有距离。在全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规范行政检查活动流程与当下行政检查环境之间存在一定冲突,致使检查的覆盖面不够广泛,及时性也有所欠缺。 |
四、下一步打算 | 规范行政检查活动,破解“执法扰企”难点问题。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行政检查活动的发起实施,规范行政检查活动的主体和人员,落实“不亮码检查无效”内部管控机制。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