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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气象执法监察中心


单位名称绍兴市气象执法监察中心法定代表人石剑
住所  绍兴市凤林西路1515号
开办资金(万元)61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年初数(万元)57.48期末数(万元)56.51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气象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6003077278888举办单位绍兴市气象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在绍兴市气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1.切实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切实履行社会监管职能,全面部署2024年全市气象执法监管工作,做好全年整体工作谋划。进一步压实各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责任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气球施放单位等的主体责任,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行“一张清单”管理,全面完成清单梳理工作,市县两级要梳理行业标准和监管标准,制定了监管计划和任务,强化了源头治理。特别加强检测机构监管,按照“市场调节、适度竞争”原则,检测机构纳入《浙江省气象安全数治平台》,依照“事前报计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处理”的模式对检测服务实行全程管理。着重解决3方面问题:1、检测机主体混乱。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资质挂靠,隐瞒检测资质能力不具备或能力不足,公司是空壳化运行等情况;2、市场竞争无序。严厉打击无序低价竞争,导致出现“低价位签约、低质量检测”的现象;3、检测报告可信度低。防止检测数据造假、检测漏项等现象,严查“飞速检测”。2.加强监管力量整合,推动监管执法数字化。深化“一体化”联动,加强部门间的业务交流。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加强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实行“大综合平台”统管,紧扣“审核立案、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案件结案”四个主要环节,提升综合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要求“浙政钉”掌上应用达到100%,事项认领率100%,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跨部门监管率63%,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后续处置率100%。监管力量配置节约化。对全市执法监管人员实行入库管理,以市执法中心为主体,打造“市县一体、条抓块统”的执法治理新模式。以协同执法、以专家讲座等形式加强同市县局业务交流,增加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3.优化气象政务服务,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强化行政许可服务和指导功能。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流程化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确保基本要素清晰、实施规范详实、监管规则明确,将后续可能涉及的行政检查等规则标准,实行一次性告知,有效衔接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和双向反馈。严格落实批后监管,建立审批信息“办结即推送”,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即监管”工作制度,做好“门内监管”和“门外监管”工作分工协作。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构建分步推进、动态调整机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法队伍能力亟需进一步增强。随着社会发展,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要求愈发严苛。在此形势下,执法力量统筹的短板凸显,易引发运动式执法现象,与高效能执法的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2.部门联合检查的实际成效与预期目标尚有距离。在全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规范行政检查活动流程与当下行政检查环境之间存在一定冲突,致使检查的覆盖面不够广泛,及时性也有所欠缺。
四、下一步打算规范行政检查活动,破解“执法扰企”难点问题。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行政检查活动的发起实施,规范行政检查活动的主体和人员,落实“不亮码检查无效”内部管控机制。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